我离婚四年,当时孩子四岁归女方,当时协议书上写的是对方不承担孩子的任何费用,我现在想要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吗?
2024-07-26 08:13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推卸的。在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般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来确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在离婚时未能得到公平合理的抚养费补偿,可以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寻求解决办法。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并且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支持请求。 在此提醒您,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分析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