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精神病,双方自愿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有法定监护人在场,这离婚有法律效应吗
2025-12-20 00:09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如果您和您的配偶都患有精神疾病,并且双方愿意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书,则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这种婚姻关系被视为无效。因为在中国,如果一个人患有一类或者多类精神疾病,他(她)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无法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 请注意,上述观点是基于中国的法律规定,具体操作细节可能会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或您的配偶面临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心理医生的帮助,以便更好地理解并处理自己的情况。同时,您也可以考虑与当地的民政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精神疾病的婚姻效力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