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本人与男方办喜事生活在一起,当时因双方都未到结婚年龄所以并有领取结婚证,但是当时的户口迁移到了男方家的户口本里,2011年我们双方协议离婚,各自生活!因男方家里被征地获得过补偿款,男方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把两次以本人名义获得的补偿款占为己有,两次补偿本人当时都不知情!现在本人想把两次属于自己的补偿款争取回来,请问律师,如果走法律途径的话,本人名下的补偿款还能争取回来吗?
16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从法律角度分析,您有权要求返还您名下所获得的补偿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包括补偿款等。 在婚姻关系结束时,您可以通过诉讼或调解等方式来主张您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您可能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是该笔款项的所有人,并且证明该款项是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 如果对方确实存在侵占行为,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手段追回该款项。例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您的权利,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总之,如果您想要挽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建议尽早采取措施,同时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