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媳与邻居因琐事发生纠纷,邻居叫来他两个女儿的男朋友共三人于2017年7月15晚上十一点在我弟媳门口再次挑起纠纷。我弟弟在外打工,打电话给我让我去看一下,在我把弟媳关进大门里,劝解对方过程中对方三人把我打成鼻骨及上腭骨骨突骨折,肩胛骨骨折。经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八月十几号派出所下发了立案通知后,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了,在我一再催促并提供线索的情况下抓获一名嫌疑人,另外两个嫌疑人不抓,在我聘请律师介入后又抓捕一名犯罪嫌疑人后。羁押一个月后又被放出来了,问律师是怎么回事,律师说不知道,后律师与派出所所长联系得知是检察院没批捕,并说这不影响以后得法院判决。请问符合程序吗?
2025-03-05 21:18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多个阶段和流程。首先,您提到的案件似乎涉及到故意伤害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那么应该已经经过了初步的审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对证据的收集和评估。然而,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案件似乎在后续阶段中出现了变化。 关于案件的具体进展,建议您进一步了解以下方面。 案件是否已由公安机关正式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如果案件被起诉,是否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或逮捕)。 检察机关是否有决定不起诉或者撤回起诉的情况。 如有新的指控或证据,是否已经在审理过程中得到处理。 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获得赔偿或其他救济。 最后,请确保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