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河北省保定市私营企业的一名员工我有些事情想咨询一下,今年2016年七八月份的时候我认识了女孩,相互了解了一下还可以就开始交往了,就在今年的十月一放假的时候去涿州市找她去她家里是涿州市的,十月二日去的当天没有回保定住在她家了,我们同居了,就在当天晚上她的舅舅半夜回来了,正好被看见我们在一起了,当时她的舅舅很生气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后来,他舅舅问我我能不能对他的外甥女负责我说会负责的也会娶他的外甥女的,她的舅舅不相信,她的舅舅叫我写三十万的欠条,我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就写了,我的目的是让她的舅舅相信我可以对他的外甥女负责并会娶他的外甥女,我也说了一个月的时间说服自己家里人,到现在家里也没有说不同意我们,他舅舅一看日子过了这么久没有音讯就不高兴了,就说我不负责任,说我强奸他的外甥女并且给我三天的时间如果没有结果就要去法院起诉我。他舅舅这么做我无法理解,我不是不想娶他的外甥女,搞对象总要多了解清楚了吧!都是奔着结婚去的,事情闹到现在这样,我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我真的要付法律责任吗?请帮帮我
2024-07-04 18:32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几个法律问题: 1. 关于同居:成年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的同居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但您需要确保对方也同意同居,并且不存在其他法律禁止的情形。 2. 关于欠条:在没有实际借贷关系的情况下,被强迫写下的欠条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是在压力下写的欠条,且没有实际的借贷行为,那么这份欠条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承认。 3. 关于责任:如果您与女孩之间的交往是自愿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那么您不需要因为同居而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婚姻,需要双方自愿,不能因为外界压力而勉强。 4. 关于强奸指控:如果女孩是自愿与您交往并且同意同居,那么这并不构成强奸。强奸是指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进行性行为,如果您的行为是双方自愿的,那么不构成强奸。 建议您首先与女孩及其家人进行沟通,解释清楚情况,表明您的诚意和对未来关系的打算。如果沟通无效,且对方坚持采取法律行动,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准备相应的证据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