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是2017年7月28号领的结婚证,10月5号举行婚礼,6号回门新娘父亲生病住院,新娘就开始照顾父亲以至于出院也不回男方家里,不知道什么原因在12月18日从娘家离家出走,男方在2018年1月15号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她至今未归法院没办法办理,法院给我们提出建议走公告,我们接受了建议走了公告,我想咨询一下,向这种情况彩礼钱可以要回吗
2025-06-03 03:32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更多的细节和背景信息来做出准确的回答。一般来说,在中国,如果一方已经决定与另一方分手并离开,通常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就不再存在了,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对于婚前给付的彩礼,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如重婚、欺诈等),一般不应要求返还。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所在地区的法律规定允许或鼓励这种行为,并且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您的配偶确实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请记住,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解答,以确保得到最准确和全面的信息。同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也要注意保护好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