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作开庭告知如下:被告人谭家先,身份证件(450702199807078171)及(陪审人员:谭仕体,谭宗宏,谭家智,陈家靖),我司受普惠公司委托起诉谭家先贷款合同欺诈一案,法院已受理立案,将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3点于 钦州市 钦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请做好应诉出庭准备。需携带答辩状、贷款正常消费明细、身份证原件,传票等准时出庭, 裁决结果包括有期徒刑,罚金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影响直系三代)。若缺席,法院将做缺席判决,联合被告人当地公安局强制执行。把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上报全国公安金融诈骗通缉犯名单,将本人身份证纳入央行黑名单,并挂公安网处理,一旦归案,将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赔偿三到五
2025-03-13 06:50尊敬的被告和陪审员。 您好! 根据您的案件信息,您已经收到了开庭通知。庭审时间定为2017年11月28日下午3点,地点在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请确保按时出席法庭,准备好以下材料。 -被告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答辩状 -正常消费的贷款记录 -有效证件(如护照或驾驶证) 此外,请注意,如果未能按时出席,法院可能会做出缺席判决,这可能会影响您的诉讼进程。因此,请务必按照通知的时间到达。 最后,我们提醒您,如果您是被告之一,请注意遵守法庭纪律,保持冷静,尊重法官和其他参与者的权利。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