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平房拆迁一个户口是五个人,有父亲母亲,儿子媳妇和孙子。户主是父亲名,房产证也是父亲名字。姐姐哥哥都从另立户口。各自都有房子。拆迁时家里有买卖是儿媳妇名,补偿款二十多万,也都买成门市房和车库了,回迁以前没有约定怎么分配,都是在一起回迁的,想问一下回迁后房产属不属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二十多年了,其间也有建造的一些无证房。
2025-04-19 06:20在您家的拆迁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父母(作为户主)和兄弟姐妹(包括女儿、儿子、女婿、儿媳和孙子)均属于同一户口,并且他们之间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或血缘关系,则这些人都被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此,在拆迁中获得的补偿款应当视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然而,具体到您提到的情况,即儿媳的名义上购买了房屋和车库,但并没有明确的家庭协议来确定这部分财产应如何分配。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家人进行沟通,讨论补偿款的具体使用计划以及未来的家庭财产管理事宜,以确保大家的利益得到妥善处理。 此外,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解答其他关于法律的问题,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