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有结婚证,离婚原因是感情不和,分居一年半了,一个两岁的孩子,当事人不想争夺孩子抚养权,男方户籍所在地在南京市六合区。之前协商过离婚,但是当事人没同意(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现在当事人不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且男方也同意离婚(当事人认为是不行的),所以当事人想找个律师代理此案件。能接受律师费用3000.望尽快联系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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