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合同纠纷问题。我一个妹妹和男朋友买了一套房子,男方支付了14余万元,女方支付了4万余元,装修是由女方家装修的。现在他们分手了,男方要求支付他14余万元加2万的利息,但是他们之前有签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得调解协议书,当中明确指出了是只支付男方本金,双方也都有签字,现在男方反悔,请问这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2025-04-19 10: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妹妹和她的男朋友购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装修费用则是由女方家承担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署了一份关于仅支付男方本金的调解协议,并且双方都签署了该协议,那么这份协议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如果您妹妹对这个决定感到不满或者认为她不应该为装修花费的钱承担责任,她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提起诉讼。如果您的妹妹认为自己有权获得额外的补偿,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或偿还剩余的款项。 申请仲裁。如果调解协议中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您可以选择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任何情况下,建议您的妹妹与她的男朋友进行深入的沟通,了解他们的立场并寻求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