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拆迁就停水停电合法吗?

法律部落2019-07-02

       在代理拆迁赔偿案件中接触最多的情况就是征收人给被征收人以停水停电方式,或者把房子周围挖深坑等等以这种给被征收人生活通行上造成困难的违法的方式进行逼签,从而达到拆迁的目的。像这种法律上明文禁止的行为在现实的拆迁中却屡见不鲜,原因可能是双方都不懂法,或者是征收放在调查被征收人的人际关系和性格后确信被征收人不懂法也不会请律师维权,所才肆意的进行违法拆迁。

       针对上述情况法律部落总结了以下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制裁:

     《行政强制法》第61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情形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61条: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61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上述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电力、水务、交通、通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以上是关于在拆迁当中被停水停电等方式进行逼签的法律法规以及救济方式。

       但是对于没有诉讼经验的人来说,在起诉前对证据的保存意识缺失,诉讼最关键的是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证据决定一切,在法庭上争分夺秒法官绝对不是陪你聊天的,也不是看谁可怜而向着谁,法官的审判标准就是看证据,因此,小编在此要提醒大家,写起诉书简单,立案也简单,但是是否能胜诉关键还要看证据的搜集,当然,办案经验也相当的重要,别在好不容易等到法庭开庭传票那一刻时,因证据准备不充分而错失维权的好时机。

       对证据搜集的程序,以及哪些证据可以使用,在法庭上提交证据的注意事项在下一篇再进行展开,希望可以帮到全国各地正处于或者将要处于上述情况的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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