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不少城中村或者城市老房陆续遭到了拆迁,但一部分人的赔偿和安置却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实现。
2019-07-04
近日,一则“我就代表国家、我就代表法律”的帖文被网络论坛热炒,引发网友口诛笔伐。此帖的背后是通道县一个采石场拆迁引发的“拉锯战”。
拆迁已经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民生问题之一,被拆迁人的权利保障当然也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但拆迁过程中还有另一类弱势群体——房屋承租人,他们的利益也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因为被拆迁人拥有拆迁房的产权,拆迁涉及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核心内容:农村征地拆迁问题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拆迁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农民的权益,化解农村征地拆迁纠纷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征地补偿法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由于男女双方确立或丧失婚姻关系,在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方面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继承或赠与中的遗嘱和赠与合同以及双方的约定明确规定只属各自所有的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是企业取得资金的常用手段。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来,否则抵押权就可能遭受侵害,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
房屋拆迁裁决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裁决而形式合法与实质不合理的处理尚未得到真正有效解决,案结事了工作依然有待加强。
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依据同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为同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由裁决机关依法对上述事项做出裁决。
都说“家和万事兴”,但是,因拆迁补偿利益而引发的家庭纠纷也不少。那么,处理拆迁户家庭纠纷的方法有哪些?房屋拆迁纠纷预防对策有哪些?接下来就由小编为您仔细梳理,欢迎前来参阅或咨询!
但是选择权要受以下两种条件的限制:(1)规定了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拆迁时被拆迁人只能选择货币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只能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不能选择货币补偿。
房产问题包括房产估价问题、房产抵押问题、住房公积金等等。购买房屋时最容易发现房屋问题的是房屋验收环节,如果验收环节没有把握好,很容易导致后期一系列比较严重的问题没办法解决。另外房产权的争夺也是最常见的房产问题之一,房产权利纠纷主要出现在夫妻利益、长者离世的情况之下。
随着城镇规模的不断发展与扩大,城市拆迁的广度与速度也在加快。被拆迁人手中的拆迁安置房因为便宜实惠,买的人也就多了起来,但你在下手时考虑过风险问题吗?
拆迁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一定范围的拆迁行政争议案件的权限,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在解决拆迁行政争议案件上的分工。
在城市化过程中,存在不少的房屋拆迁等现象。司法实践中,很多的房屋拆迁赔偿纠纷,一般都是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不能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在遇到房屋拆迁赔偿纠纷时,怎么顺利解决纠纷,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二、证明房屋拆过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确定宅基地房屋权利人的具体产权份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人以及对系争宅基地上房屋一直进行维修、保养等义务的权利人利益。二、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房屋权利人,原权利人已死亡的,可依继承关系处理。
被拆迁人报警或报案后,一般会出现以下结果:警察出警了,但只到现场转一圈,然后就走了,或者,干脆就不出警。因为往往政府要实施强拆,在实施前都会通知地方的派出所。所以,地方派出所早已经知道是谁在组织强拆了。因此,他们即使出警,也不会进行阻止,敷衍一下而已。
2019-07-10
征收拆迁中,存在着很多程序违法之处,程序的违法致使被征收人、被拆迁人最后获得安置房屋以及货币补偿额也很低,在当事人往往不满意与政府、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通常会陷入强拆的境地。面对强拆,被拆迁人很多年的血汗在几天甚至一天中化为乌有,被拆迁人在强压下不知该如何处理,不知所措,在以往的案件中,由于没有强有力的背后支持力,被拆迁人在征收人、拆迁人的威胁利诱下被迫签订补偿协议。
2010年,刘先生家所在地列入拆迁范围。刘先生和拆迁办签订的拆迁协议约定,给刘先生一家安置一套3居室,折抵购房款后另补偿50万元。协议签订后,拆迁单位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刘先生50万元的补偿款,刘先生和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安置房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交房,2015年6月30日前办理产权证。
2019-07-11
吵架了心情不好回娘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这一回娘家,属于自己的房子就这么“没份儿了”,这事就不在正常范畴之列了。家住北京市的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糟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