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08 10:53
关孟斌律师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在三期期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单位不得在三期期间降低工资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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