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9-07-15 19:42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是需要员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并且在生育时处于参保状况,那么可在缴纳社保地区生育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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