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4-24 17:57
雷鸣宇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抑郁症不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根据《母婴保健法》第九条及其《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发病期内的有关精神病患者”应属”暂缓结婚者”,卫生部颁布的《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试行)》第二条亦将”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的患者确定为”暂缓结婚者”而非”禁止结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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