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讼费交费标准
反诉讼费交费标准

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8 16:03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提起反诉的,法院要根据反诉金额和案件性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如果败诉,可能需由败诉方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①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 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 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②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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