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18-05-23 09:54
刘容良律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女方收到彩礼反悔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拒不返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彩礼,又称为“聘礼”,是旧时婚姻缔结程序之一,至今在很多地方仍然保存着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彩礼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其给付以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女方收到彩礼之后悔婚的,应当将收到的彩礼返还给男方,女方不返还的,男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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