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上班工资怎么算
疫情期上班工资怎么算

来源:法律部落2020-04-08 12:03

刘容良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一、1月24日-1月30日原春节假期的工资结算(一)1月25日、26日、27日三天为法定节假日,员工不上班但正常发放薪资,如加班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不得以补休代替。(二)1月24日、28日、29日、30日为法定休息日,员工不上班但正常发放薪资,如加班应支付二倍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二、1月31日-2月2日春节延长假期的工资结算1月31日、2月1日为法定休息日,员工不上班但正常发放薪资,如加班应支付二倍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2月2日是休息日,员工不上班不计薪,如加班应支付二倍加班工资或给予补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和条件,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健身活动,保护职工健康。”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从上述法律来说,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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