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律部落2020-09-29 15:18
彭文昌律师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监察法》第十七条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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