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五岁小孩在少儿机构学习自己摔倒磕碰至舌头有伤口并缝针。家长要求赔偿万元且还有护工费等等费用需要机构全责负责。请问该机构该承担多少责任呢。
回答数:1993
不满8周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学校上学,处于学校的监管和保护之中,学校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学校实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学校应该对孩子的意外受伤的责任进行举证,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并非自己的过错则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部分过错则按照责任比例承担。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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