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家企业后,只签订了一份正反面的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期限,未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了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2000,正式工资4000(后期得知同岗位同事正式工资为4800)。刚过2个月,部门经理以考试不合格为借口,说不符合录用条件下发了辞退通知书。想咨询一下,1.书面合同未约定,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与工资,到底以书面合同为准还是口头约定为准?2.在没有同岗位同事工资单的情况下,能否要求仲裁按照同岗位同事的工资来补偿工资差?3.可否请仲裁调取单位给同岗位同事发放工资的银行凭证?
2018-07-0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