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咨询您一下 我和前任(并没有结婚 ,也没有实质性的事情 ,现在也超过三年没有联系) 当时收钱是因为我们做小额贷款 帮债主做贷款的费用 用于人事处理用 当时给债主打了个收据 签了我们俩各自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现在他来找我要钱 我该怎么办 我该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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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和您前任共同签字确认的,是需要共同承担的,一般是平均分配,如果您没有用这笔债务,您是可以要求您前任赔偿您的损失,协商不成,是可以搜集相关证据证明是对方用了这笔债务的证据起诉维权。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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