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购买了“开元盛世集团”的开元券,实际上就是传销行为,目前网上已有新闻,2018年5月在上海已经将这伙人抓捕。但我们在北京,咨询了派出所和经侦部门,都说没有接到类似案件协查,准备好的资料都给退回来了,让回去等消息。近日通过114联系到了去年实施抓捕的单位“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对方表示此类案件不会下发通知给其他城市,还是需要我们自己在北京找公安局报案。两边说法不一致,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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