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车在公交及右转车道行驶,突然左侧车道一辆车未打转向切快速变道加塞导致我车左前叶子板及其保险杠严重受损,待交警赶到口头判定为双方在公交车道发生事故为双方责任且未判定主次责任,由双方各自处理自己受损车辆,在信任交警基础上不了了之未下书面事故认定书,今回想起来,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又是怎样。。。。只有口头责任认定,没有责任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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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处理事故的民警及交管部门进行,建议向交警部门咨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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