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同一案件,一起去派出所录口供,一起做取保候审,后来检察院打电话同时通知我们两个人说是资料已经给检察院了,可过段时间检察院只通知我一个人过去再次做取保,并没有通知老公,我想请问是不是我和我老公案件的轻重不同?还是检察院所接理的人不同,从而进度不同?
2023-07-17 18:49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可以给出以下答案: 1. 结论:检察院只通知你一个人再次做取保,而没有通知你的丈夫,可能是因为案件的轻重不同,或是因为检察院所接理的人员不同,导致处理进度不同。 2.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你和你的丈夫在同一案件中,而只有你接到再次做取保的通知,可能是因为你在案件处理中的角色、情节等与你丈夫不同,从而导致案件的处理进度不同。 3. 相关法律条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请注意,以上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所得出的可能情况,具体原因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和司法机关的决定。建议你与你的律师进一步沟通,并咨询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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