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的粘蝇板上面写了强力特效这四个字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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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标识,也不得销售带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标识的商品,以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因此,如果粘蝇板上面使用了“强力特效”这四个字,且存在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其产品误认为是其他具有特定联系的产品的情况,则可能构成擅自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例如是否存在对消费者存在误导等因素,以确定是否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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