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招标代理公司发布的物业管理招标项目,两家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法对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不合理各自提出并发出质疑函,但两家质疑函内容基本一致,招标中心收到函后,训斥我们两家公司违规违法合理吗?目前还没开标怎么能说窜标呢,如果评分内容不修改我们公司还不一定参加投标。感觉招标方很不公正,恳请专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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