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童装店买东西,跟店家发生口角,一气之下把货架踹翻了,上面有鞋跟衣服,之后店家报警了,我家里跟店家协商,店家张嘴就要两万,我们不同意,之后我被拘留5天,现在过了两个月法院送来上诉单,店家要求我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费用,共一万元,我应该怎么办?我们没有肢体接触。
回答数:106
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是基于人身受到伤害产生的附属费用,如果你们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是不需要承担一万元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以及误工费的赔偿的,对方虽然提出赔偿项目,但是得到法院支持的概率很小,为了我们的利益我们可以委托个律师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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