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现在5岁。2岁半的时候分开,然后协商把抚养权给女方,协商不成,起诉,男方要求撤诉以后把抚养权给女方。然后撤诉了。经过协商,男方提出要求,以后不给任何抚养费才能把抚养权给女方。同意之后经公证处公证把户籍迁入女方。因为女方再婚,考虑到孩子还小,为了以后的生活,想把孩子名字改成跟女方姓,多次联系男方,都联系不到。咨询过当地户籍科,需要双方协商,想知道能通过什么法律途径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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