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和老公感情不和,正在吵着离婚,老公名下有一套方产,一套门面(是婚前购置),还有一套近期已经卖出,价钱已经通过中介谈好,但这个房产当初是公证的,公证人是我老公舅舅,如果通过法庭解决离婚的,那这套房子算我们婚后财产吗? 还有一点就是我老公所有名下房产,没有我的名字!当初的买房的资金也都是公公婆婆给的!这样通过法律打官司分配财产,也会有我的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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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确认标准,是该财产获得时间,在婚姻登记后,还是婚姻登记前,之前的属于个人财产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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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婚后登记你老公名下买下的,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建议你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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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是不是有你的你名字不是最重要的,关键看在买房子的时候你们是不是已经结婚,这个时间点是决定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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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登记在你老公名下,属于你们共同财产,如果男方家人出资,男方可以都要求分割。 公证的房子要看具体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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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所述情况来看,房产是婚前购买,一般应属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房产婚前公证,情况没说清楚,你所说老公舅舅公证,应是见证,但见证内容是什么,如果见证是赠与房产的意思表示,你可要求履行赠与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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