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同时被起诉,金额一百万,其中4人愿意承担五分四,其余一人因为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资产,所以不问不理。假如不能平均分配金额,大家就不愿意承担,情愿被执行,四人当中我的房产最清晰,属于本人名下,而且具备房产证,其余三人都有房产但是全部在老婆名下按揭而且没有房产证,那么原告能就只选择我的房产去处理这笔债务吗?因为我的房产最容易处理,我应该怎么向法官自辩,因为这个是我唯一的房产,我有老母亲,老婆和一岁女儿,我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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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是不会只执行您的财产的,多位连带担保人的,应当共同承担担保责任,或者按份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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