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国籍,2020年2月在日本东京的中国大使馆登记结婚。目前,男方因性格不合想离婚。双方没有过错方,也无子女。结婚期间,用男方父亲的钱买了套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一下。婚姻期间,女方没有收入,也未曾要过女方家里的钱财,男方有工作收入,向家里要过钱皆用于生活开销,没有存款。现在,女方同意协议离婚,向男方索要30万元人民币。想咨询金额的合理性,如果不合理,应当如何分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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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房,如果没有明确证据说明只给男方自己,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如果房产均分超30万,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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