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的时候要了同队陈海荣一块无条件送的承包地,当时有绿本(土地承包证)为凭证,可现在他要想要回这块承包地,村里说我的绿本无效,红本为证,请问我是否有权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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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有土地承包证,该土地证上登记的您的名字,而且该土地没有被国家收回,证明该土地就是您的,您是有权不还的,当初的绿本为土地证而且在当时生效的情况下,就是生效的,和对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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