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房租1号起租,季度付房租,合同提前十天交租,一般都是在1号之前交房租,这次四号给门市贴了个解除房子解除合同限期十天搬走,五号补缴了季度房租,这种情况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吗
2023-11-05 18:06根据你提供的描述,我认为房东具备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如果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且法律规定或者租赁合同对期限不能确定,那么在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情况下,应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金。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房租应该在1号之前支付,但你在五号才补缴了季度房租,超过了约定的支付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东有权解除该租赁合同。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解除合同的程序和时间,所以请你与房东协商解决具体的搬迁事宜和退还押金等问题。 相关法律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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