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了工作地点是广州市,现在在增城工作要调你去黄埔工作是否合法
2023-10-19 10:00根据你的描述,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了工作地点是广州市,现在要求你调动去黄埔工作。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对工作地点的变更是不得擅自进行的。 此外,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变更,例如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合同仍由继承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地点,用人单位擅自将你从广州市调动到黄埔工作是违法的,除非存在合法的变更程序或是因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等原因导致的工作调动。你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并要求恢复原工作地点。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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