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前买的房子,只写了女方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协议是女房把房子给男方,到时过户的时候男女都要配合,不然就要赔偿违约金,现在还没过户,男方是军人,年底要退伍了,现在需要女方带身份证去房产局打一份证明〈听说没有证明男方退伍要少十几万,好像是证明女方当时买房有没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问这个证明女方必须要打吗,不打会不会算违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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