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碰撞两人,一人轻伤,一人重伤。事后,两人住院,轻者垫付2000,重者垫付18000,私了,轻伤者要费5万,重者要15万。经济条件不好,轻者起诉,索要35000。重者未起诉。 问题1,轻者起诉,说给35000,但是不包括先前给的2000。这情况是否合理? 问题2,起诉后一个月期限筹钱,35000是否还有降低的可能? 问题3,一个月未筹到,需做多久牢房,出来后是否依然需要缴纳3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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