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单位急辞工,单位说要扣除280元,然后厂服100元 走的时候工资已经算好了,但是没支付,等到月底发工资的时候却比我在公司结算的时候少了好几百,联系单位一直不给我回复,直到今天我打电话回去问,说是有产品出了问题,罚款加进来总共440元 在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这样合理吗?
劳动人事
2018-05-08 18:12
杨露露律师
2018-05-08 20:57
你好,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去反映这件事情,待事情查明后,如果不是你的责任,劳动局会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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