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平安保险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5-05-09 22:2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二、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根据其过错程度的比例各自承担责任。 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四、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应当先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申请再行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五、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七、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九、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计算,但最高不超过上述规定的赔偿限额。对于超过上述赔偿限额的,由侵权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