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初中一年级上学,跟社会无业男交往20岁。法律怎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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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是女孩子自愿交往的,不存在保护问题;如果女孩儿未满14周岁,男子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属于强奸。《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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