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内部私自用我身份证贷款并变成呆帐,触犯法律吗?2经侦科为什么说银行用钱,不算违法,不立案件?
17天前一、关于银行内部私自使用他人身份证贷款,并形成呆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号)中第4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个人或单位以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为目的,采取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因此,如果银行在没有经过合法审批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他人身份证贷款,并形成呆账,那么这可能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其他相关罪名。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和确认。 二、关于银行内部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应被立案的问题。 在实践中,对于银行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通常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理。但是,如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则可能会涉及刑事司法程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法律规定较为复杂且具体,具体的法律法规解释可能会因时间、地区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便获得更加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