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浦高速公路檀圩段。国家征收高速路段,广西灵山县檀圩镇石球湖燕塘村陈增彪,开荒有一亩六五分地,种植荔枝树有三十余年,应补偿青苗款二万余元,土地四万九千五百元。生产队队长同村民合计,拿出一份合同给陈增彪签,说土地归还生产队!老实老年六十多岁陈增彪签了后。只得青苗补偿二万余元,土地补偿只得所谓八千元开荒辛苦费。其余四万一千五百元归了生产队!这样合理吗?
2025-10-16 17:5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用的土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包括青苗补偿和土地补偿等。在本案中,您提到的陈增彪老人因承包了部分国家高速公路用地而产生了争议。 首先,关于青苗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青苗补偿应当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并且不得低于市场价格。如果青苗补偿标准与市场价格不符,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并予以调整。 其次,关于土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补偿应当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补偿金额过低,可能会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案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