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因为受到某部门的强制刑法,导致精神几乎失常,几乎达到失去意识的地步。我朋友在家有几个月的时间经常和邻居一群小孩子玩,在跟一个12岁小女孩玩的时候,出于开玩笑的情况摸了一下那个女孩的屁股或者外阴。(但是我朋友很喜欢看色情片的)。在两个月时间里共摸了同一个女孩的屁股或者胸部或者外阴部大概一共七八次,请问我朋友犯了法吗?半年后我朋友的精神逐渐恢复了,已经没有和那些小孩子玩了,但精神仍然处于偏离正常状态。因为我朋友之前被强制刑法的原因是被人冤枉的,所以我朋友去举报那个人,那个人是当官的,并且知道我朋友摸小女孩的事情,想告我朋友入狱,所以通知警察立案,调查我朋友摸那小女孩的事情,并对我朋友和我朋友
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朋友可能面临民事诉讼或刑事指控。具体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如果您能提供更多的细节,例如具体的行为描述、当时的情境等,我可以为您提供更具体的建议。 一般来说,如果您的朋友仅是因为好奇或其他原因而与小女孩进行非自愿的身体接触(如抚摸),并且这些行为并未给小女孩带来实质性的伤害或不适,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会构成犯罪。然而,如果这些行为对小女孩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影响或伤害,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您的朋友而言,最重要的事情是确保自己的安全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他/她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对待,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也应该尽可能地澄清事实,以便为自己的辩解提供证据支持。 总之,重要的是要尊重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在个人层面上。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