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在9年前的时候跟别人合开了医疗器械厂,因其他原因没办法继续合作,把当时投资的钱拿回来了,还跟股东借了一笔五十万,是有借条跟协议的,现在他来告我们合同诈骗,这个事严重吗?要把钱还给人需要利息吗?在这九年间也没见那个人来找他要钱,突然就被放在网上在逃,直接抓走了 诈骗罪,50万元,7日,关押在江苏常州武进区看守所
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朋友可能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他确实在9年前与他人合伙开设了医疗器械厂,并且后来无法继续合作并收回了投资,同时他还向股东借款50万元,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那么这确实是一个严重的指控。 关于是否需要支付利息的问题,这取决于借款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利息条款,且借款人在起诉前并未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及利息,则可能需要支付利息。但是,如果没有利息条款,或者借款人已经偿还了大部分本金和利息,那么就不需要支付利息。 至于被抓走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一些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调查过程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和支持。此外,如果您认为有人犯法,请及时报警并向警方提供有关情况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