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老公是重组家庭,结婚十四年,2016因病急需要用钱,所以就把写有我名下的一处房产以四十万的价格卖给我自己的儿子,并在老公收到全部房款后,老公亲笔写的购房买卖合同协议书和购房款收到条,当与儿子过户时,为省税费,就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现在老公的女儿告我们此房赠与无效,理由是转移她父亲的财产了,,我有老公写的收到购房款四十万的收到条,购房协议,儿子转给老公的银行转账明细
2025-08-07 01:21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争议点。首先,您与您的丈夫已经签订了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由您的丈夫亲自书写了购房合同及购房款收据,这表明您有权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将该房产转让给您儿子。此外,您还提供了购房协议以及儿子向您的丈夫转账的银行流水记录,这些都是支持您主张权利的重要证据。 然而,关于女儿提出的赠与无效的理由,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在处分财产时没有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或者存在欺诈等行为,则可能会影响赠与的有效性。但是,在本案例中,您已经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了您有权转让该房产,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因此,即使您的女儿认为这种赠与方式不公平或不合法,也难以直接推翻您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全面地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规定,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一争议,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