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经出嫁,户口未迁出还在原籍,现在村里征地补偿,村里以我不在集体经济体生活,生产为由要少分补偿款,这种说法合理吗
4小时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您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您的生产和生活情况应纳入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和收益分配考虑之中。 关于村集体对您的补偿款进行调整的问题,建议您可以与村委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沟通协商,了解具体政策规定和补偿标准,并寻求合法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例如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机构,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