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家有门面房两间,1986年由我爸爸建造。家里没有房产证,但是有房管局开具的所有权登记收据,上面是我爸爸的名字。现在的问题是,我爸爸1999年去世之后,房子由我二伯使用一间门面做生意,2012年我二伯去世,这期间,我四叔曾经几次提出要使用这一间门面,由于我妈妈害怕他们对我们姐妹二人不利,不敢有怨言,没有提出异议,从2013年开始,两间门面房都由我四叔强行租赁给他人使用,并拒不给我妈付房租。现在,我四叔又说房子是他的,是他自己盖的,他有房产证。现在,我想知道:1.如果他私自办理房产证,他的房产证是否有效?2如果他拿的是我爸爸的房产证,产权该归谁所有?3.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2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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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你爸爸的房产证。 如果你的爸爸在生前已经将房产证遗失或者毁坏,那么他遗留下的房产所有权应属于其法定继承人。 但若你爸爸在他生前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则他遗留下的房产所有权应归属于你或你的兄弟姐妹。 二、关于你四叔的行为。 未经合法程序取得房产证的行为无效。 若房产证上记载了你和你兄弟姐妹的名字,那么房产所有权应当归属于你们。 三、关于房屋使用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所有的不动产的权利。因此,如果你认为房产是你父亲的遗产的一部分,你可以要求依法行使对该房产的使用权利。 但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证明你对房产具有合法的继承权或拥有权。例如,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来证实你对房产的合法继承权或拥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你对房产的合法拥有权,并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你在处理此事时,先搜集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户口本等;然后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同时,也建议你与家人进行沟通,共同协商解决方法。

2025-05-19 0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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