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 您好: 最近出售一套房,言明为到手价。但签署居间协议时中介以总钱款难以计算准确,并以口头按约定履行即可,所以内为未注明到手价。先房屋已过户完毕,下家已拿到房产证,先中介又按合同向我主张1%中介费。请问两个问题烦请解答 1.如何确定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 2.居间合同第七条是否构成霸王条款? 3.根据此协议能否向法院提请霸王条款仲裁? 万分感谢! 2.
22天前尊敬的客户。 首先,对于您的售房情况,建议您与中介方进行详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意见。在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其中的所有条款。 关于第一个问题。“如何确定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一般来说,在签订合同时,如果一方明确表示无法准确计算总价或者存在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另一方应有权利要求对方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便双方能够就价格等关键要素达成共识。此外,如果合同中有关于“显失公平”的规定,那么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您可以考虑依据这一条款来请求调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 关于第二个问题。“居间合同第七条是否构成霸王条款?”这个问题涉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居间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该条款通常被认为是不构成霸王条款。然而,如果您认为该条款不公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关于第三个问题。“根据此协议能否向法院提请霸王条款仲裁?”这个问题取决于具体的仲裁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合同中的条款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不过,请注意,提交仲裁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结果一定会支持您的权益。 最后,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我会为您提供尽可能多的帮助和支持。祝您购房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