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2003年买了一套房,房产证是个人,06年和前妻离婚,协议财产各自分割,该房归老公所有,之间是按揭,离婚后才还清贷款,后来与我结婚,十年后我们买了新房,将该房出卖,中介全部办完手续后房买房人已全额打款,一个多月后土管局说要老公前妻亲自来此公证,因她在外地,身体不便,可以不用来吗?
2025-05-09 22:15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涉及到了房产交易中的几个关键点。 房产买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首先,需要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在某些地区,出售共有产权的房屋可能会受到限制。 房产继承权的处理。由于原配偶(前妻)作为共同所有权人之一,她的遗产份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如果她没有明确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她有权要求部分或全部的房屋权益。 公证程序。根据当地政策,出售房产时,通常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公证手续。这种情况可能是出于安全考虑,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合法性。 房产过户流程。如果您计划以新房购买的方式继续使用该房产,并且房产已经完成了相关的买卖和过户手续,那么您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无需您的前妻亲自到场。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请务必详细咨询当地的相关法规和专业人士的意见,以便做出最合适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