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是新疆一所高校的在编教师,今年四月十号提交了辞职报告,直到现在也没有收到回复,这期间我一直正常在岗。现在我被录取为内地高校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先调档才能发录取通知书,有调档函。工作单位不给办理辞职,并说学校人事处已经冻结了所有的人事档案。现在唯一的办法是与学校签协议将来毕业能回原单位工作,然后才给档案。可我本人就想辞职,该怎么办?
2025-07-26 11:2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您的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您的离职事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此外,如果您决定继续留在当前岗位,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您可以尝试直接与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表达您希望继续工作的意愿。 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寻求第三方的帮助,比如工会组织、律师等。 在您离开之前,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手续都已经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社保转移等。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单位实际情况而异,请务必咨询相关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